微信成詐騙工具,人工智能是幫兇?
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孫福輝于11月19日表示,2018年微信超過QQ成為網(wǎng)絡(luò)詐騙犯罪中使用最為頻繁的犯罪工具,超過半數(shù)案件存在使用微信實施詐騙的犯罪情節(jié)。
微信犯罪類型
根據(jù)孫福輝的介紹,微信犯罪行為主要有如下幾種方式:
①冒充他人身份實施詐騙的案件占比達31.52%;
②以招聘為誘餌實施詐騙的比例大幅上升;
③冒充女性或熟人實施詐騙;
④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實施詐騙。
AI手段成新詐騙手段
科技時代,詐騙分子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,往往不這手段,除了常見的電話詐騙、短信詐騙、冒充熱心人等傳統(tǒng)方式,當下正火熱的人工智能技術(shù)也成為了詐騙分子實施犯罪行為的手段。
今天我們就來給大家介紹4種人工智能詐騙新手段。
①語音轉(zhuǎn)發(fā)。詐騙分子在成功盜號后,通過語音文件提取或安裝增強版微信(插件)的方式,將語音發(fā)給好友,并要求好友轉(zhuǎn)賬;
②聲音合成。詐騙分子通過騷擾電話等手段非法獲取某人的聲音,經(jīng)將素材提煉、再合成后,組合成可用于實施詐騙的聲音文件;
③AI換臉。騙子利用AI換臉軟件或工具,將自己偽裝成受害人或是其他人,然后利用微信等工具實施詐騙;
④信息獲取。詐騙分子利用AI技術(shù),從網(wǎng)站、微信等公開的平臺上搜集公民個人信息,并通過AI篩選后,挑選出下手目標,進而實施詐騙行為。
防范手段:做到“四不”“四要”
面對詐騙分子花樣層出的手段,令人防不勝防,那么如何有效預(yù)防?在這里,給大家分享兩個“四”原則。
首先是“四不”:a、不輕易相信陌生人,不轉(zhuǎn)賬、不匯款;b、不要將自己的個人隱私隨意透露給陌生人;c、不要填寫各種來歷不明的表格;d、不要單獨與陌生人外出。
其次是“四要”:a要經(jīng)常與家人、朋友聯(lián)系;b、有匯款需求,要與對方約定好匯款條件、方式,不可草率寄錢;c、平時要多看、多聽、多學習防詐騙的知識,提高鑒別銀行卡詐騙、網(wǎng)上詐騙、電話詐騙手段的能力;d、在外要始終保持通信暢通,牢記緊急求助電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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